孟律师脸色不太好看,凑过去跟曹满强低声说了几句,才站起来:“审判长,这段录音的真实性我方不否认。但我方认为,这段录音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且内容被断章取义。被告所说的‘只送过一次’是夸张的表达方式,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夸张的表达方式?”王律师差点没忍住笑,但还是保持了职业素养,“审判长,被告在录音中明确承认了自己长期不履行父亲职责的事实。而且,这段录音恰恰证明了原告方关于‘被告不管孩子’的主张。”
陈法官没急着表态,低头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
孟律师推了推眼镜,重新站起身,语气放缓了些,像是在调整策略。
“审判长,关于抚养权问题,我方调整一下主张。”
他看了曹满强一眼,对方点了点头。
“我方不坚持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他顿了顿,语气变得恳切起来。
“本案中,两个孩子均已超过两周岁。被告曹满强系独生子,自与原告结婚以来,一直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未曾分家析产。被告父母所经营的超市、名下的房产及存款,按照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及本地实际情况,将来必然由被告继承。这并非被告父母的财产直接等同于被告的抚养能力,而是说明被告家庭的整体经济基础雄厚,能够为子女提供长期、稳定、优渥的成长环境。”
“相比之下,原告虽然目前有了一份工作和一笔赠与财产,但其工作刚起步,收入稳定性有待时间检验;其居住的房屋系租赁,即便一次性支付了五年租金,五年之后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
孟律师说到这里,语气又放缓了几分,像是在讲道理,又像是在试探法官的态度。
“审判长,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共育有一子一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两个孩子分别抚养,是更为合理的方案。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既能保障被告作为父亲的亲权得以实现,也能让原告继续履行母亲的职责。”
“具体而言,我方主张婚生子曹佳兴——也就是儿子——由被告直接抚养。理由如下:第一,曹佳兴今年九周岁,正处于性别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由父亲陪伴成长,对其性格塑造、责任意识的培养更为有利;第二,被告家庭经济条件优渥,能够为曹佳兴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物质保障;第三,男孩将来成年后,面临娶妻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大事,被告家庭的资产状况能够为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孟律师说完,微微欠身,坐了回去。
陈法官听完,面无表情地点了点头,目光转向原告席:“原告方对被告方调整后的主张,有什么意见?”
王律师早料到会出现这个情况,直接开口反驳:“审判长,被告方主张‘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表面上看是公平合理的方案,但我方认为,这种‘公平’恰恰忽视了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子女本人的意愿。”
他从档案袋里抽出一份文件,双手呈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曹佳兴,今年九周岁,已满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应当单独听取他本人的意见,问他愿意跟父亲生活,还是跟母亲生活。”
他抬起头,目光平静地看向法官席。
“我方申请法庭对曹佳兴进行单独询问。孩子的真实意愿,应该被听见。”
陈法官沉吟了两秒,点了点头。
“原告方的申请,法庭予以准许。”
她转头看向书记员:“安排一下,今天下午或者明天上午,单独询问曹佳兴。原被告双方均不得在场,由法庭工作人员单独进行。”
王律师点头坐下,余光扫了一眼对面的孟律师。
孟律师脸色不太好看,凑过去跟曹满强低声说了几句。曹满强的表情也从刚才的笃定,变得有些不安。
他当然知道自己儿子跟谁亲。
孟律师曾经真给他出过主意,让他把孩子“接回来”。他也去佳兴的学校接过孩子,可每次不管自己什么时候到,学校门口总能看到老丈人或者刘潇已经等在那里了。
想着刘璐那边不可能在两个孩子的学校都安排人盯着,于是又打算去幼儿园把小女儿佳冉接走,结果老师说孩子已经半个月没来上学了。
庭审继续进行,陈法官又问了几个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刘璐这边主张分割的财产不多。曹满强名下没什么存款,但他那辆开了几年的奥迪A6L可是值点钱的。
庭审进行到十一点多,陈法官宣布休庭。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庭将在单独询问曹佳兴本人意见后,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2018年12月28日,涿市人民法院就原告刘璐诉被告曹满强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2018年12月28日,涿市人民法院就原告刘璐诉被告曹满强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婚生子女曹佳兴(长子,时年九周岁)、曹佳冉(次女,时年四周岁)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璐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出警记录、伤情照片、子女就学及日常照料记录、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经公证的长期租赁合同,以及被告曹满强承认疏于履行抚育义务的录音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曹满强虽主张其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具备抚养能力,但未能提供其本人具有稳定收入或持续承担抚育责任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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