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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之所以吸引无以计数的读者,主要是她可以带给读者一种惊悚神秘的想像快感。读者通过阅读体验这种快感。这是其它的消遣娱乐方式无法给予的。因此推理小说兴旺发达,新作佳作不断涌现,得到读者的青睐。好的很好,扑街还是扑街。无所谓了,学业还未成,无心码字。喜欢推理的读者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推理吧。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例如“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段话就是一个推理。其中“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是两个已知的判断,从这两个判断推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个新的判断。任何一个推理都包含已知判断、新的判断和一定的推理形式。作为推理的已知判断叫前提,根据前提推出新的判断叫结论。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理由与推断,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推理与概念、判断一样,同语言密切联系在一起,推理的语言形式为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或具有因果关系的句群。常用“因为……所以……”“由于……因而……”“因此”、“由此可见”、“之所以……是因为……”等作为推理的系词。
推理的几种具体方法
三段演绎法
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方法。
联言分解法
由联言判断的真值,推出一个支判断真值的联言推理形式的一种思维推理方法。
连锁推导法
在一个证明过程中,或一个比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中,将前一个推理的结论作为后一个推理的前提,一步接一步地推导,直到把需要的结论推出来。
综合归纳法
以大量个别知识为前提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
归谬反驳法
从一个命题的荒谬结论,论证其不能成立的思维方法。分为:硬汉派、社会派、悬疑派、本格派、变革派。
推理的误区
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在看过《福尔摩斯》或者《柯南》以后喜欢上推理的,或者说是看过那些以后才开始创作推理题的。这本无可厚非,可是现在却有些人以此为乐,将事先设计好的情节留下漏洞让读者当猜谜游戏来猜。许多人因此还沾沾自喜,甚至张狂的不可一世。
推理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其中包括几个主要的大分类,科学理论性推理、案件侦破推理、常识性推理、应用性推理,等等。
冥王星的发现便是科学理论性推理的结果,非典由冠状病毒引起也是科学推理的结果,这些就存在于我们的周围,而不是人的想象中。
给你线索1+1=2,1+2=3,请问你的推理结果是什么?请注意,这是推理题不是数学题。
正确的推理答案是1+1+1=3。
如果你的推理结果是2-1=1或者3-2=1,那么你并不了解推理的基本方法,线索中只给出了加号,你答案中的减号是你常识性的臆断。
其他的答案也是一样错误,真正的推理虽然有无数的可能性,但是结论只有一个,这也代表着推理表象的松散和实质的严谨。
以常识假设线索便是推理过程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而现在铺天盖地的原创推理题却大部分是这个样子,情节中故意制造线索缺失,然后让读者去猜这部分线索,这只是猜谜游戏,不是推理游戏。
要知道,推理游戏不是这么简单的,看过《福尔摩斯》的人都知道,作者柯南?道尔并没有让福尔摩斯去破当时影响极大的恶魔杰克连环杀人案,为什么?
因为《福尔摩斯探案系列》毕竟只是小说,小说中的部分案件推理过程虽然相当严谨,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但是仍然很难应用在现实中,不过这也是它吸引人的所在,其中的许多特异的方法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小说毕竟是小说,硬把小说中的推理和真实的推理混为一谈,那便是大错特错了。如果硬要把小说的情节套用在推理题的线索中,那纯粹就是在纸上画了一张饼,然后硬说它可以吃。
写推理故事没有关系,只要吸引人就可以了,但是写推理题,就必须要对读者负责,也必须对自己负责。
其实推理就在我们身边,就象福尔摩斯靠一个人的外表就可以知道这个人的许多事情,比如你QQ上新加了一位朋友,如果你根据和他聊天获得的线索,去推理他的真实身份,真实年龄,真实职业等等,也是很有乐趣的。
推理的诀窍
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所谓事物的属性,就是事物具有的各种性质,关系。如事物的
形状、颜色、体积、容积、动作、速度,以及和其他事物相比而表现出的大小、上下、左右、轻重、压迫,反抗等等,都是该事物的属性。例如,人有五官,四肢;有男女之别,老少之分。这些都是人具有的性质。此外人与人之间,人有其他事物之间还存有很多关系,如父子,朋友;认识,喜欢等等。人的这些性质和关系就是人的属性。
事物与属性是不可分离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属性,而任何属性又都依存于一定的事物。脱离具体事物的属性是不存在的。
在事物具有的许多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就是该类事物独有的必然具有的因而也是能够与别的事物区别开来的那些属性。例如,人具有的许多属性中,它独有的必然具有的并且也是能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属性是:能劳动能思维会说话有社会性等,这样一些属性决定了人之所谓成为人而区别于其他的动物。所以,这些属性就是人这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至于人的其他属性,如口鼻、眼耳、四肢、高矮,性别等,则是人的非本质属性。
区别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这是形成概念的关键。人们只有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于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舍弃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抽取其本质属性,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才形成了概念。以“商品”这个概念的形成来说,就是首先在各种物品之间分析,比较它们的属性,从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把其作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的本质属性抽象出来,然后,再把这个本质属性扩大到所有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物品上去,这样就产生了“商品”这个概念。
概念同语词有着密切的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现形式。概念的产生和存在都离不开语词,不依赖于语词的赤裸裸的概念是没有的。
概念同语词虽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又不是一回事。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形式,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而语词则是表达概念的语音或语形,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具体来说,它们还有如下区别:
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来说,实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量词等都是表达概念的。
虚词如介词、助词,叹词等不表达概念。但是,虚词中的连词如“或者”,“如果……那么……”,“不仅……而且……”等分别表达了选择关系、条件关系,并存关系,在逻辑上有特殊的意义,因而这类虚词也叫概念,并且称之为逻辑概念。
2.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语法中的同义就是这样。例如“医生”与“大夫”,“电动机”与“马达”,“死刑”与“极刑”等等,其中每一对语词都不同,表达的却是同一个概念。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语法中的多义词就是这样。例如:“运动”这个语词,既可以指体育运动,又可以指物体运转,还可以用来指政治活动。
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具有的二个基本逻辑特征。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那类型年感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实质含义;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那些对象;也就是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概念的内涵,指的是这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而概念的外延,则是指这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有哪些”。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能劳动、能思维、会说话、有社会性等。它的外延就是张三、李四等古今中外的一切人。“国家”这个概念的内涵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同志的暴力工具;它的外延就是中国、日本等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不要把概念的内涵、外延与事物的本质属性、数量范围混为一谈。它们二者的关系是反映者与被反映者的关系。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对象的数量范围是客观存在的,这些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对象的数量范围,又只有被人们认识之后,才成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否则就不会成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大家知道,正确思维首先必须概念明确。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要明确,明确了一个概念反映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了解了它所指的哪些对象,这才谈得上掌握了某个概念。例如,我们要掌握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证据”这个概念,就要了解其内涵、外延是什么?只有懂得了它的内涵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的外延包含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边界;坚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六种。只有掌握了“证据”的内涵与外延时,才说得上明确了“证据”这个概念。
反推理
所谓的反推理,就是巧合。
我曾经听人这么说过,推理最怕的,就是巧合,巧合违反一切逻辑规律,但有些时候根本没有逻辑规律。
曾经看过金田一的女王蜂的案子,那个密室就是在一系列巧合下完成的,所以完美的几乎无懈可击。
巧合的不断的组成,就组合成了反推理,这就是我的看法。
假设,一个间谍与另一个间谍相遇
双方都是属于不同的势力,是敌对,但是今天他们巧合地在一起了
那其中一个间谍就会想了,怎么今天这么巧?
当然,前提就是这样想的这个间谍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这个这样想的间谍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
然后遇见了这个他认识的人,
但是他不知道这个人身份,
那这个时候这个巧合就不能用推理了
因为这种巧合根本没办法推理
这就是我说的巧合就是反推理的一点依据
所以这个时候他只能相信巧合
推理完全没办法进行
我所说的就是反推理不止一个巧合
按照上面的例子来说好了
首先,是这个间谍遇见了对方正好是在这个间谍要去的地方遇见了对方
这时候就有二个巧合
一,就是这个间谍遇见了对方
二,就是这个间谍正好是在要去的地方遇见了对方
虽然很绕,但是却是事实,这就是二个巧合
说白了,就是遇见了对方,正好又是同一个地方
这就是我想说的反推理,也是我这么认为的根据
那可能大家就会问了,能不能用在案件里,
比如说一个案子,什么样的案子算反推理?
其实真的很难说清楚,因为我所了解的这个,
是完全的巧合,没有逻辑规律的
也就是逻辑规律在上面简直就是废物
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头绪
这就是我的看法反推理,反的不是别的,恰恰是依靠逻辑规律的推理
这就是我的意思
为什么要在前面加上反字?
就是因为违反根本的逻辑规律,一切逻辑规律都不适用
违反所有的逻辑规律,这就是反推理
也就是我所认为的反推理
心理逻辑假设和心理模型假设
Braine(1998)等人提出的的“心理逻辑”假设认为人们在推理中常常将逻辑规则运用于心理操作。人类的推理过程应该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一组推理模式;(2)一种以图式为工具进行推理的推理程序;(3)一组独立激活的实用原理。它们影响着个体对推理前提表面结构的解释,并且能暗示或抑制某种推断和推理策略。人们在推理中首先要将前提“翻译”成类似语言的心理表征,使其逻辑明确化,这样就可以将推理规则应用于这些表征,从而得出结论,如果前提不能和逻辑规则形式匹配,就不能运用这些规则,从而使推理发生错误。
与之相反,Johnson-Laird则提出了“心理模型”理论,把推理者的推理错误归之于受非逻辑加工因素的影响所致,认为人类在进行推理活动时,整个过程可以分为理解、描述和有效检验三个不同的阶段。首先,建构关于前提的心理模型,即人们利用他们的语言和一般性的知识对前提加以解释,建构一个关于前提所描述的事件状态的内部模型;其次,人们试图形成一个关于所建构模型的简练的描述,这种描述通常提示着某个结论,如果没有这种结论,他们就会做出由此前提得不出任何结论的判断;最后,个体试图通过建构关于前提的其他模型来对这一结论进行证伪,如果不能建构其他的模型,个体就会把最初的结论当做正确的答案。如果能建构其他的模型,谨慎的推理者就会返回到第二个阶段,试图发现是否有在所建构的模型中都正确的结论,这样反复进行下去,以穷尽所有可能的模型。这样一来,推理者在进行推理时其结果的正确性如何便依赖于由推理前提所能建构的心理模型的数量;能建构的心理模型数量越多,推理者就越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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