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高级法院,张伟刚刚踏入刑事审判庭的大门,一股喧哗扑面而来。
偌大的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看到张伟和张凯走进来,原本交头接耳的人群更加沸腾了。
“张伟!”
“张律师,拿下这个案子!”
“赢!必须赢!”
“张伟你是最棒的!”
“给郑龙翻案!干死那帮诬告的!”
群众们挥舞着手臂,高声呐喊。
这不仅仅是对张伟的支持,更是对郑龙被诬告的极度愤懑。
张伟笑着向四周挥手致意。
张凯在前面奋力开路,护着张伟走向申诉席。
两人在申诉席上落座。
张伟将公文包放下,目光越过宽阔的法庭,落在了对面的公诉席上。
那里坐着几位来自扶县检察院的检察官。
张伟看清他们的模样,差点没绷住笑出声来。
对面一共三个人。
为首的那个,额头上顶着一块明显的淤青。
旁边的两个助理检察官,头发凌乱,衣服上甚至还有几道可疑的褶皱。
公诉席周围的地上,还零星散落着几张揉皱的纸币和硬币。
四五个法警如临大敌般围在他们身边,警惕地盯着后方的旁听席。
张伟一脸古怪。
这场景,这帮家伙怕不是刚进门就被愤怒的群众给砸了吧?
扔硬币扔纸币,这是把他们当要饭的打发,还是当成什么晦气东西在驱邪?
要是没有法警提前入场护着,他们不会已经被打出法庭了吧?
张伟在心里默默地给那些出手的勇士点了个赞。
打得好,打得妙,打得呱呱叫!
当然,张伟并不建议这么明目张胆地动手。
虽然有句话叫法不责众。
但在省高院的法庭上向检察官动手,还是要承担不小风险的。
一个弄不好,可能就要被抓进去。
往轻了说是寻衅滋事,关个十天半个月。
往重了说,那就是袭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只能说,随着社会上性诬告的增多,群众的怒火已经压抑到了极点。
对面坐在中间的检察官,注意到了张伟的目光。
他扯了扯嘴角,对着张伟露出了一个极其尴尬且僵硬的笑容。
他叫郑致远,是扶县检察院的资深检察官,也是当年郑龙强奸案一审二审的公诉人。
就是他,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力主判决郑龙强奸罪成立。
当初一审时,他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八年。
最后法官综合考量了一下,判了六年。
郑致远脸上保持着微笑,但内心恨不得暴打一顿张伟。
再审申诉程序的通过率有多低,司法系统内的人比谁都清楚。
一百个申诉案件,能立案启动再审的,往往只有一两个。
而郑龙这个强奸案,不仅启动了再审,流程还走得快若闪电。
自己人清楚自己人。
哪家好法院的再审流程能走这么快?
郑致远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这里面绝对有张伟的人脉在施加影响。
更让郑致远抓狂的是舆论压力。
张伟作为千万粉丝的大V,哪怕他不刻意去扩散舆论,但总有些人要去捧臭脚!
郑龙灭门案一被张伟代理,网络舆论就压不住了!
虽然网上呼吁判处郑龙死刑的声音很大。
但同样有一股极其庞大的声浪,在深挖郑龙杀人的起因。
无数网友要求高院改判强奸案无罪,并严惩当年办理错案的公检法人员。
这让扶县检察院和法院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天他们刚到场,就被激动的群众用硬币和笔记本砸了头。
在郑致远看来,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都是眼前这个嚣张的张伟。
郑致远现在虽然在笑,但张伟敏锐地捕捉到了他眼底深处那股压抑的怒火。
张伟冷笑一声,郑龙强奸案的一审卷宗,他翻来覆去看了很多遍。
公诉方的起诉意见,和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都有一个极其显眼的共同点。
他们都在反复强调一句话:为了保障女性权利.......
张伟并不反对法院和检察院保障女性权利。
因为这是写在法律里的明文规定。
《宪法》明确提及: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利。
《民法典》也有所提及: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保护女性的政治、人身、财产、劳动、婚姻家庭等各项权利。
最高法也多次下发指导意见,强调在婚姻家庭、家暴、财产分割等案件中,各级法院在判决时要兼顾平等与弱势保护。
什么是弱势保护?
在婚姻家事领域,说白了就是保护女性,优先保障女性权利。
这些立法的初衷是好的。
是考虑到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往往会牺牲事业,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以及承受生育带来的身体损伤。
所以要求各级法院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适当地向女性倾斜。
但也仅仅是局限于男女关系和家庭关系之中。
而且,法律规定的是倾斜保护女性的合法利益,而不是无底线地一味偏袒!
但在基层的司法实践中,情况却完全变了味。
司法队伍良莠不齐。
很多法官、检察官,在这浩如烟海的法规中,脑子里只剩下了一个僵硬的教条:优先保护女性。
这就导致了极其荒谬的现象。
遇到家暴纠纷。
哪怕男方身上伤痕累累,女方毫发无损,法官也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肯定是男的家暴女的,女的迫不得已反击打伤男的。
女的正当防卫,男的判家暴!
遇到冷暴力指控。
哪怕女方天天作天作地,法官也会觉得,肯定是男的在对女方实施精神暴力。
遇到相亲索要天价彩礼然后闪离的。
只要男方拿不出铁证证明女方是职业骗婚,法官往往会以保护妇女权益为由,最多判决女方返还70%!
哪怕结婚一个小时,还没走出民政局的门,直接就现场闪离闹上法庭,最多也就判女方返还70%!
这是因为在这些法官看来,只要结婚,哪怕只有一分钟,女方就已经有了损失,至于男方在婚礼酒席等仪式上的几十万损失,可就不在他们的考量范围内,一句话,优先保障女性权利!
就这还有一堆女性觉得不满,认为那70%都不该退!
而这类案件如果证据确凿,判决书往往会写得很详细,逻辑严密。
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压根就没有证据,法官又想偏袒女方时。
判决书上往往就会出现这么一句万能的狗皮膏药:按照优先保护女性权利的原则……
不仅如此,更可怕的是,有些法官还会对优先保护女性权利的适用范围进行无限制的扩展,本身法条上就限制在男女关系和家庭关系中,可有些案件的判决书也会写上:按照优先保护女性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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